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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蟹捆绳不得超体重5% 浙江农贸市场称重将有“规矩”
2019年06月06日 10:45:51 来源: 都市快报 通讯员 赵雨晴 沈雁 记者 王潇潇

  卤味等熟食类分装产品称重,不包含外包装盒;青菜、白菜类蔬菜可由消费者摘除黄叶烂叶后称重;螃蟹应使用不吸水的橡皮筋捆扎,青蟹捆扎物重量不得超过体重5%且需公示;水产鱼类、贝壳类塑料袋重量不得超过1.5g,袋内不得带水带冰……

  这些实实在在的“菜篮子保障政策”都被具体地装进我省称重规范公约“范本”,而且普及到了全省各农贸市场。最值得一提的是,农贸市场是否存在不规范销售商品称重行为,将作为考核内容列入今年省放心农贸市场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考核评价体系,这对市场本身起了很大的约束作用。

  今年2月,快报报道了杭州多家农贸市场卤味店存在“带盒称重”的情况,如果商家没有“去皮”,按照牛腱子的价格称重,一个成本仅2毛的盒子能“卖”到4元。

  这类情况是农贸市场难管难规范的“老大难”,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青蟹上。快报此前也曾报道,并对市场上三门青蟹的捆绑绳子做了抽样调查,一根吸了水的尼龙绳、麻绳的质量竟占总重量的五分之一。

  今年3月,省市场监管局启动了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内的螃蟹过度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等不规范称重行为,开展集中规范整治。目前该局正指导农贸市场举办方签订服务公约,市场方与经营户签订《农贸市场经营户自律承诺书》。

  根据《承诺书》内容,所有青蟹经营户使用的专用捆扎绳重量不得超过青蟹自重的5%,所使用的专用捆扎绳不得在泥浆水、污水、脏水中浸泡,严禁在捆扎中夹带泥、砂和其他杂物来增重;卤味制品在销售时,不得连带包装盒称重,须称后装盒;鲜活水产销售时,不得连带塑料袋占重称重,须称后装袋。

  如有违反,市场方将根据保证金制度对经营户进行约束处理,并依据情节轻重,报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及取消下一年度摊位经营资格。

标签: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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