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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中添加甜蜜素 换来一张5万元罚单
2016年07月24日 18:35:42 来源: 金华晚报 方玲珊

  浙江在线7月24日讯 阿明(化名)是义乌市赤岸镇一家馒头店的小老板,这两天他既焦虑又懊悔,他万万没想到,只是添加了一点甜蜜素提升馒头的口感,却收到一张5万元的罚单。

  在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的一次监督抽检中,阿明做的白馒头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076-2014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阿明承认确实在加工馒头时添加了甜蜜素,现场检查的各项证据也证实了这一点。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为蔗糖的30倍,而甜蜜素的价格仅为蔗糖的1/3,而且它不像糖精那样用量稍多时会有苦味,所以在某些食品加工过程中,会用甜蜜素代替糖使用。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甜蜜素可以用于糕点、饼干、面包、饮料、配制酒等19类食品中,但不能用于馒头。且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阿明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的食品”的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表示,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且加工问题馒头数量少,未造成严重后果,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标签: 罚单;食品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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