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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拒付抚养费之后 嘉善检察官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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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21
2023-03-08 14:49:21 来源:潮新闻 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缪婷

  “救助金已经收到了,最近刚好在为房租发愁,来的太及时了,真的谢谢。”3月7日,37岁的王静(化名)从江西给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黄丽华打来电话。曾经,王静在浙江嘉善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婚姻。离开“伤心地”已经三年多,她怎么也没想到,在自己最艰难的时候,唯一的温暖会是来自浙江的司法机关。

  王静是2017年来到嘉善打工的,之后与离异的范鑫(化名)相识结婚,并于2019年生下了儿子小成(化名)。然而儿子还没到一周岁,王静和范鑫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了。

  “当时说好孩子归我,他每个月只需支付儿子抚养费500元。”王静表示,协议离婚后,她带着孩子回到了江西老家。然而对于自己当单亲妈妈这件事,父母并没有表现出支持和理解,“他们可能觉得我离婚带个孩子在娘家有些丢脸。”

  因为和家人关系不好,王静只能带着儿子离开老家,去江西的另一座城市租房生活。转眼小成到了上学的年纪,因为户口不在居住的城市,小成无法在当地幼儿园上学。为此,王静只能选择去月薪只有2000元的一家幼儿园当起临时工,从而为儿子争取到了入园机会。靠着之前的一些积蓄和前夫的抚养费,王静和小成在异乡的生活还能凑合。可没过多久,范鑫却不再支付抚养费了。

  “从2021年10月开始就没付了,小成刚上幼儿园,多了学费这些开销,以我的收入很难独自承担。”一年多下来,王静的积蓄已经见底。不论王静怎么催讨,范鑫始终无动于衷,最后还把她拉黑了。2023年2月初,王静无奈之下向嘉善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付清拖欠的抚养费并增加之后每月抚养费,同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嘉善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认为,小成年纪尚小,王静本人收入不高,范鑫在有收入的情况下拒绝支付抚养费,未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加重了母子俩的生活负担,已经侵犯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现在小成的生活、教育支出费用增加了,一个月500元抚养费也已经不再能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需求。”黄丽华说道,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期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最终,检察官决定对王静追索拖欠抚养费和提高抚养费标准的申请支持起诉。

  得知自己被起诉,范鑫终于现身与王静协商抚养费事宜。2月底,在检察院支持下,王静和范鑫达成了调解协议。范鑫同意在2023年5月30日之前付清尚未支付的8000元抚养费。考虑到范鑫与头婚妻子还有一女需要抚养,收入水平一般,自2023年2月起变更抚养费为每月800元至孩子满十八周岁为止,孩子的基本教育费、医疗费由两人凭发票各半承担,每半年支付一次。

  抚养纠纷虽然已经顺利解决,可距离范鑫支付抚养费的日子还有一段时间。结合王静的实际情况,嘉善检察院又为其提供了6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帮助母子俩暂度难关。

  去年,嘉善检察院联合嘉善县妇联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统一重点救助范围,明确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原则,建立了线索移送等机制。一年多来,先后发放司法救助金额25万余元,帮助20名像王静这样的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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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亲子;司法责任编辑:孙婧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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