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丽水 正文
莲都出台医疗机构“红黑榜”制度
2016年12月27日 09:40:01 来源: 丽水网-丽水日报 记者林坤伟 吴立库 通讯员叶晓娟

  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促进“信用莲都”建设,近日,莲都区出台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管理“红黑榜”制度。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管理“红黑榜”制度实施后,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如出现制度中所规定相应情况,将被列入“红榜”或“黑榜”。医疗机构想要登上“红榜”,必须同时具备连续两年没有被查实的有违法情节的投诉举报、无行政处罚记录等4个条件,列入“红榜”的医疗机构,纳入社会信用奖惩系统,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而只要存在“一个年度内,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及以上”等五项之中的一项,该医疗机构就将被列入“黑榜”,纳入社会信用奖惩系统,并将依法实施严格监管,莲都区卫生监督所将对其进行重点检查,被列为“黑榜”的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

  据了解,“红榜”实行年度统一认定、动态销榜管理;“黑榜”实行动态认定、到期销榜管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管理“红黑榜”制度的出台将更好维护莲都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莲都区卫计局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2345,接受群众对任何违反“红黑榜”制度规定的监督。

标签: 红黑榜;莲都区;执业信用;医疗;社会信用;制度;奖惩 责任编辑: 金晨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