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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熟人想搭你的车就拿这俩事例挡一挡吧!不然得赔钱
2018年04月19日 16:39:22 来源: 丽水网-处州晚报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叶旭耀

  庆元一名师傅好心搭朋友回家,结果出了事故赔了钱

  青田一名师傅好心搭朋友去卖猪,结果也出了事故赔了钱

  有熟人想搭你的车就拿这俩事例挡一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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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汇时律师事务所吴津律师表示,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好心搭人”的风险是很难规避,因为现行法律中,单就“好心搭人”时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关赔偿并没有明文规定。

  搭车,想必许多“有车一族”都曾遇到过这事。无论情愿不情愿,亲戚朋友提出要求了,相信大多数司机都会答应。

  然而,你有没有想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搭车人还因此受了伤,那么作为“好心搭人”的你需要为对方承担什么责任呢?近日,青田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让亲戚搭自己车的一名司机赔给了亲戚5万余元。

  帮忙运猪出了交通事故表兄弟对簿公堂

  青田人朱师傅就是那名“好心搭人”的司机,而搭他车的是他的表弟于师傅。两人住同一个村子,平时走得挺近的,只要对方有事需要人手,他们总会二话不说出手帮忙。

  2016年11月的一天,想从丽水运两头猪去青田卖的于师傅发现自己的车子突然出了故障,于是,他第一时间想到了朱师傅,而后者一听,马上就答应了。

  然而,两人没想到的是,半道上,因为朱师傅开得太快,他那辆三轮载货摩托车一头撞上了一辆停在马路边的货车,不仅摩托损坏严重,而且搭车的于师傅还受了重伤。

  之后,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事故中,朱师傅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听说这一结果后,于师傅随后便将朱师傅告上了法庭,要求表哥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这下,朱师傅可懵了,他认为,自己是好意给于师傅搭车的,他和表弟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所以他不应该作为“提供劳务者”而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青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应当认定为帮工关系。虽然朱师傅是帮工行为,但由于其驾车时操作不当,从而导致了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存在重大过错。而于师傅对于三轮载货摩托车非法载人所产生的风险应当知晓,故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综合双方的过错,法院判决,除去保险部分,朱师傅还需要赔偿给于师傅5万余元。

  “好心搭人”有风险事前避责几乎无可能

  看了朱师傅这事,相信有不少人会这样想:“好心搭人”出了事故,还得赔给搭车人一大笔钱,这“好心司机”当得还真够“冤”的。对此,庆元人陈先生也是这样想的。

  2016年12月的一天,陈先生送搭车的吴女士回家,结果半道上,吴女士居然从三轮摩托车上摔了下来,导致全身骨折,住院两个多月,花费了31万余元。

  而吴女士出院后不久,就将陈先生告上了法院。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定陈先生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为此他支付给了吴女士3万余元。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亲戚朋友要求“捎一程”的事,但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不少。那么,既然抹不开面子拒绝搭车要求,那有没有什么办法来规避“好心搭人”的潜在风险呢?比如在出发前,事先与搭车人签订一份“避责协议”。

  然而,法院方面对此表示,法律有规定,一方以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而订立的条款是无效的。看来事前避责几乎是无可能了。

  浙江汇时律师事务所吴津律师表示,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好心搭人”的风险是很难规避,因为现行法律中,单就“好心搭人”时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关赔偿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各位还是尽量少搭或者不搭,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很有可能产生纠纷。要是真抹不开面子,就拿上面说的两个事例挡一挡吧。

标签: 好心;亲戚;搭车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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