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不同所有制、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成为医保定点
宁波市医保定点从“行政审批” 走向“协议管理”
2016年07月01日 09:40:00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

  浙江在线7月1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本月起,我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从传统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改为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之间“签订协议”。这意味着,未来可能有更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作为一名牙科医生,王先生去年以来一直在打听纳入医保定点的情况,“我盼望自己创业,通过自己的技术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是不是能够进入医保定点,也决定了我是不是有机会站到同一条竞争线上。”

  “身边药店不少,但真到了配药的时候,还是习惯去能刷社保卡的地方。如果,大大小小的药店可以纳入医保,对我们老百姓肯定更方便。”高新区退休教师郑老伯说。

  社保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取消以行政审批方式确定医保定点机构的办法,改为以签订协议方式确定医保定点机构,行政部门职责从定点审批转变为制订协议管理规则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议管理”制推行后,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均可公平参与竞争,对照条件自愿提出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这样,既减少了行政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同时也强化了协议约束机制,有利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主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还赋予医保经办机构监管职责,有利于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绩效。

  记者了解到,政策变化后的首批定点申请将于7月12日至22日集中受理,纳入医保定点的要求相较以往有较大简化,未来市民有望享受到更多在身边的优质医疗、药品服务。

标签: 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责任编辑: 朱婧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