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5日讯 小时候打鸟、抓青蛙的乐趣,现在已经不能再去体会了,因为抓这些野生动物,很多时候都是违法的。像象山的陈某,他为了一饱口福,在野外抓了58只青蛙,昨天就因涉嫌非法狩猎被象山警方刑拘。到底现在哪些常见的野生动物被列入保护范围,我们不能再随意去抓捕?记者昨天也对此进行了采访。
被抓后连称“没想到”
6月7日晚上10点多,象山西泽边防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贤庠镇岑晁村一条河流附近有人拿着灯,好像在抓青蛙。边防民警接警后赶往案发地,在现场发现一名男子头戴照明灯,手持竹竿网,腰间还别着一个大竹篓。民警靠近该男子时,听到竹篓里发出“呱呱”的声音。打开一看,竹篓里有数十只青蛙。
民警随后将男子和青蛙带回派出所调查。男子姓陈,象山本地人,今年50多岁。经过清点,他一共抓捕了58只野生青蛙,经鉴定,这些青蛙均为黑斑蛙,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陈某说,因为平日里喜欢吃青蛙,他经常在田里、水边等地方捉青蛙,并不知道野生青蛙是保护动物,更万万没想到抓野生青蛙会触犯刑法。
目前陈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羁押在象山看守所,青蛙已全部被放生。
抓20只以上或可入刑
黑斑蛙就是我们小时候常见的背上3条线的绿皮青蛙。记者好奇,特意去翻了翻国家的“三有动物”名录,发现除了青蛙不能抓,还有很多我们小时候常见的动物也在名录之内,比如麻雀、白鹭、壁虎、癞蛤蟆、松鼠等,甚至还包括部分的天牛和蝴蝶,总数有1700多种。
象山县公安局的民警称,虽然“三有动物”并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捕捉的数量达到一定数额,量刑还可能更重。
因此民警提醒,每年的4月20日到10月20日以及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八为宁波的禁猎期,在此期间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任何时间在宁波各地划定的禁猎区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市民应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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