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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高三学生盗窃被抓 父母却拒绝法律援助 背后有啥隐情
2019年02月18日 09:02:23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王颖 通讯员 宋文军 周晶晶

  小谢是一名高三学生,在游泳馆一时起了邪念,连拉储物柜门盗窃财物。他的人生将面临怎样的波折?父母为何又拒绝了援助律师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高三学生盗窃被抓 父母却拒绝法律援助

  小谢现在读高三,鄞州人,还未成年。一次在游泳馆游泳时,小谢起了邪念——试着去拉储物柜的柜门,竟然发现很多门没有上锁。于是,他多次采用拉柜门的方式窃取财物,一共窃得手机、衣服、鞋子等物品共计价值近3000元。随后,小谢被公安机关抓获。

  由于小谢未满18周岁,且未聘请律师。于是,鄞州公安分局、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张桂春律师接受中心指派后,担任小谢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让律师意外的是,他联系了小谢母亲,对方却一口回绝了免费的法律援助。

  怎么会这样呢?张律师再和小谢母亲沟通后,发现背后有隐情。

  首先,小谢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其父母缴纳了10000元的保证金后,小谢被取保候审。小谢的父母文化程度都不高,以为取保候审后应该不用再移送起诉了,相当于“没事了”,没必要再接受法律援助。

  其次,小谢是高三学生,马上面临高考,他的父母不想因为律师的介入影响了小谢的学习。

  而在小谢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对其管教微乎其微,平时由年迈的奶奶照看。

  虽然家长拒绝法律援助,但律师并没有放弃。张桂春律师向小谢父母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小谢符合起诉条件,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如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根据小谢的情形,只要再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就很有可能附条件不起诉。但小谢父母仍不理解,认为附条件不起诉与法院判缓刑并没有什么区别。

  于是,律师又详细跟他们解释,附条件不起诉对小谢而言,不会留犯罪记录,对其以后的升学、就业不会产生影响。这才使得小谢的父母放下戒备,同意接受法律援助。

  律师替其父母获取被害人谅解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援助律师在小谢父母的陪同下前往学校会见住校的小谢。“小谢性格非常内向怕生,又很敏感。他内心非常惶恐不安,担心因为这次事情对以后的学习和就业产生不好的影响。但是没法和父母说,又不敢和同学朋友说,心里非常郁闷。我就给他做心理疏导,告诉他只要积极配合就好。慢慢地,他才放下心里的包袱。”

  会见后,援助律师提出,与小谢父母一起前往3名被害人处协商,希望能由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意外的是,小谢的亲生父母并不配合这项工作,父亲推脱不管,母亲认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

  援助律师几经考虑,小谢才高三,人生才刚刚起步,若因为一时的偏差在自己的人生档案中留下污点,实在是太可惜了,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后,援助律师决定自己前往。考虑到被害人晚上在家的概率较大,援助律师利用晚上下班时间亲自上门赔礼道歉。几经波折,花了3个晚上的时间,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近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小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有认罪悔罪、退赃、未成年人、在校生等从轻情节,决定对小谢附条件不起诉。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在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拒绝法律援助的情况发生。有些当事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作为“外人”的援助律师需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甚至是家庭情况,当事人羞于开口;有些缺乏法律知识,认为取保候审已经是免于刑事处罚,相当于“没事了”,没有法律援助的必要。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标签: 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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