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宁波出台校外培训机构“标准合同” 9月1日起实施
2019年08月22日 08:08:10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余晶晶

  给孩子报培训班,你会不会签合同?即便签了,算不算签“对”了合同?这些烦恼,从今年9月1日起将不再是困扰。

  今日,宁波市教育局发文,就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如何拟定问题,专门出了一份示范文本——《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据了解,该范本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监制,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培训双方使用规范化的培训合同,促进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合同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精神制定,既可作为签约文本使用,也可作为通用文本,酌情再加特殊条款。

  翻看合同,示范文本约定事项一共有九条,每条再列细分的点。文中条款不仅涉及培训双方的详细信息、权利义务,明确了退费制度、退费标准,还强调了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十分详尽。

  比如在甲方义务中明确提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甲方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开设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其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学活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而在“退费标准”中,细分更为缜密。仅全额退款一项,就涉及到七种情形;非全额退款的,又分四种算法,两种特殊原因。至于培训机构拿学生打广告的行为,自然有条款予以多方面约束:如甲方不得泄露、散布乙方的个人隐私和信息,不得擅自将乙方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宣传,等等。

  不过,合同是维护培训双方权利义务的。这份合同示范文本,不仅能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预计还能让校外培训机构省去不少纠纷。因为文本对甲乙双方都有相应约束,乙方需要承担的义务也交代得极为明确。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宁波出台一系列政策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目前,已形成“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风险防控”三位一体治理新模式。此前,已推出了降低校外培训机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建立信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参照驾照扣分方式,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推行“风险防控综合保险”,加强风险防控等措施。此次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再次走在全国前列,“接地气”地服务教育民生。


标签: 培训机构;服务合同;信用监管 责任编辑: 冯一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img.zjol.com.cn/mlf/dzw/zjxw/zjnews/nbnews/201908/W020190822555559724849.jpg

宁波出台校外培训机构“标准合同” 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