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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创“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 政府来投保 防疫更有底气
2020年11月30日 04:52:28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李华 通讯员 朱文蔚

  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记者 李华 通讯员 朱文蔚)疫情导致营业中断可获保险理赔、消杀人员确诊可获理赔、企业需承担的经济赔偿可获理赔……日前,宁波在全国首创的“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推出,这一保险定制产品,将保险损失补偿功能引入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该保险产品推出当天,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为宁波中远海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宁波万维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两家冷链食品公共中转查验仓量身投保的保单同时发出,该保险将为服务企业提供为期一年、共计4800万元的风险保障。

  据悉,“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主要包含复工防疫营业中断保险、法定传染病危重症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三方面保障内容。其中,法定传染病危重症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分别附加了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条款和传染性疾病保险条款。

  当被保险企业营业场所内工作人员有感染或营业场所内查出病毒,需要强制封闭消毒,造成营业场所停业,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承担。按照保险条款,企业每天最高赔偿额度为20万元,每次事故最高赔偿7天。

  如果被保险企业的消杀人员被确诊新冠肺炎引起危重症的,可得到30万元/人的保障,导致死亡的获赔100万元/人。

  此外,食品、食品添加剂引起新冠肺炎的传播所致的,应由企业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每人每次最高50万元。

  “政府为我们投保这个保险,既为企业、也为从业者提供了一份保障,帮助我们减轻了负担,更有底气应对潜在风险。”宁波中远海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宁波是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宁波推出了全国首个专门帮扶小微企业的政策性复工防疫保险,为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解除后顾之忧。“下一步,还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需拓展保障主体和范围,为进口冷链物防工作筑起坚实屏障。”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标签: 责任编辑: 郭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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