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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不当事 公开曝光又罚款 上虞抓拍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
2019年03月01日 09:05:30 来源: 绍兴日报 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倪才远

  非机动车驾驶人正在接受处罚。

  非机动车和行人如果交通违法被抓拍到,不仅要像机动车驾驶员一样交罚款,其身份信息还要被24小时滚动曝光。记者昨天从上虞区公安交警部门获悉,自去年12月安装使用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抓拍系统以来,已处罚30余起。

  2018年下半年,上虞区由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38.09%,行人引发的交通事故占7.1%。该数据反映的问题在全国各地具有普遍性,非机动车及行人违法已成为交通违法中较普遍且危害较大的部分。为此,去年12月初,上虞区交警部门在主城区部分主要路段上线了6套非机动车闯机动车道、2套行人闯红灯“人脸识别”系统曝光显示屏,实现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的科技管控。

  记者在百官街道江扬南路人民大道中段路口看到,8处人行横道信号灯处都安装了监控探头,而在一侧路边,竖着一块电子屏幕,上面滚动播放着在这个路口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记录,每幅画面都由四张照片组成,前三张记录了交通违法的整个过程,最后一张则是可以清晰看到交通违法者面貌的正面照片,在右上角还有一张人脸小照片。

  上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抓拍系统抓拍到交通违法者后,电子监控会进行人脸识别比对,后台民警会对相似度在90%以上的信息进行人工核实,最终由人工来确定违法当事人身份,然后通知当事人到城北警务站来接受处理。一般情况下,对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或闯红灯的,罚款20元。接受处罚之后,违法当事人的照片就可以在曝光显示屏上销掉,否则将会一直循环播放下去。

  一个市民因为在市民大道江扬路路口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抓拍,昨天在城北警务站接受了处罚教育。“闯红灯危险的。还有一点,你要对自身负责,骑电瓶车要戴头盔。”交警谆谆告诫违法当事人。

  据悉,作为民警现场执法的补充手段,利用电子警察查处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既扩大了执法覆盖面、提高查处的精准度,又切实提升了执法效能。“下一步,系统抓拍并收集的信息,还将作为政府征信系统建设的基础数据,未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的非机动车主和行人,其个人信用将受到影响。”上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标签: 交通违法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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