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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环境功能区划》获省政府批复
台州市环境功能区划为六类 实行差别化管理
87个生态自然红线区将严禁新建任何工业性、资源性项目
2016年07月28日 11:03:22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 章浩

  浙江在线7月28日讯 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要的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需要整体规划。2014年9月,我市启动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努力,事关台州市今后生产生活的《台州市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于今年7月得到浙江省政府批复。

  6类环境功能分区,实行差别化管理

  根据《区划》,全市环境功能区划面积为9883.8平方公里,共划分为6类264个环境功能区。

  第一类是自然生态红线区,共87个,面积占国土空间的13.7%;第二类是40个生态功能保障区,占53.3%;第三类是18个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占17.9%;第四类是56个人居环境保障区,占6.0%;第五类是环境优化准入区,具体指开发强度已经较大、污染较重的工业园区,共50个,面积占5.7%;第六类是13个环境重点准入区,用于重点开发、产业集聚的区域,占3.4%。

  对于这6类区域,《区划》要求各分区差别化管理。自然生态红线区属于生态环境极敏感、生态功能极重要、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实行环境禁止准入管理;生态功能保障区属于生态环境高度敏感或生态服务功能重要的区域;农产品安全保障区是保障主要农、牧、渔业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的区域;人居环境保障区是以居住、商业等为主的城镇化区域,实行环境限制准入管理;现有以工业开发为主、区域开发比较成熟、环境问题凸显的区域,实行环境优化准入管理;工业化发展潜力较大、未来重点开发、产业集聚的区域,实行环境重点准入管理。

  同时,各环境功能充分衔接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整合辖区水、气、噪声等要素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各环境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控制要求、环境准入条件,以及各环境要素的具体管理要求。

  发展的同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不同环境功能区的划定,最终目的是为了进行更有效的分类管理,做到该禁止的禁止,该限制的严格限制,可以开发的合理开发。”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台州来说,编制《区划》既是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也是自身优化发展的需要。

  记者看到,《区划》对各功能区的环境准入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自然生态红线区实施强制性保护,不得新建任何工业性和资源性项目,已建的一律搬迁。

  生态功能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和人居环境保障区都是限制准入区域。这些区域以保护生态、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提供优美的人居环境为主,禁止新建、扩建二类或三类项目。

  环境优化准入区则以工业开发为主,同时要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和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积极消除污染隐患。

  环境重点准入区是未来的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开发区,在科学引导开发建设的同时,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环境监督力度。

  区划引领产业,多重手段为生态护航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是《区划》中的一大亮点。各环境功能区划在落实分级管控和分区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区差别化环境目标和管控措施,设立相应的准入条件,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负面清单明确了项目的名称类别、监管办法,能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准入管理效率。“这样可以让政府管理人员和企业一目了然,方便操作、少走弯路,确保重点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区划》中还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强化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明确不同行业和污染因子的排污总量削减替代比例,不符合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区划》特别要求将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划入生态红线区,同时合理划定环境优化和重点准入区,为今后的发展留足空间。

标签: 环境;管理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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