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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厂房原是违章建筑 索回转让款遭拒诉至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14:19:22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记者颜敏丹 王嘉

  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 临海的李某,经人介绍买了赵某的厂房,可在付清款项后要求赵某协助办理转让手续时,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托。事后了解到,赵某的厂房是违章建筑,没法办理手续。在索要转让款被拒后,李某将赵某告上了法院。日前,临海法院判决赵某返还李某转让款。

  2015年8月,临海的陈某(系李某的授权委托人)和赵某在北京签订了一份《厂房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赵某将坐落在临海市某镇的蔬菜厂(包括厂房建筑物、土地租赁权、机器设备等)以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当日,陈某就支付了22万元给赵某。不久,李某又付清了剩余的33万元。正当李某认为厂房转让的事已板上钉钉时,意外发生了。李某多次联系赵某要求其协助办理转让手续,赵某要么说没空,要么说再等等,后来干脆玩起了消失。赵某的行为让李某起了疑心。通过调查,李某发现,原来赵某转让的厂房未办理相关手续,属违章建筑。李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赵某返还已支付的55万元转让款。

  赵某在法庭上答辩称其只收到了其中的33万元,当日与中间人陈某在北京签订好协议后,是陈某先出具了收条,约定回临海后再转账,但一直未转账。他表示只愿意归还3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现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故对于该项诉请予以支持。此外根据证据,可以认定赵某收取了李某共计55万元的转让款,其应予以归还。

  承办法官提醒:近年来,伴随着房屋买卖市场和租赁市场的发展,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无论是房屋买卖还是租赁,当事人双方都应谨慎。买家或者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该房屋的权属等相关问题,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标签: 厂房;临海;房屋;转账;手续;返还;法院;约定;租赁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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