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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市区“做地”实施办法
2017年04月28日 09:02:06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叶晨阳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发挥土地资产效应

  为优化市区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应,更好地保障市区融合发展,市府办日前下发了《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

  据了解,“做地”是指通过前期开发将地块从“毛地”“生地”整理成“净地”“熟地”的行为。“做地”时,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元开发、整体推进、多方联动、平稳有序的原则。单个区块单元应当落实一个“做地”主体,根据区块情况采用相适应的开发模式和政策支持,形成空间利用集聚、土地价值量化、利益分配优化的共赢格局。

  “区块单元的划分和建设还应当遵循民生优先、基础先行等原则。”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李德根在解读这份文件时表示。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土地价值,我市鼓励“做地”主体在建设时,优先考虑建设城市道路、管网、公园、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公交场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据了解,区块单元范围内规划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的地块和政府指定的项目地块纳入年度“做地”计划。纳入年度“做地”计划的地块,当年应当实施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下一年度原则上能通过验收。而各“做地”主体根据“做地”进展、土地市场供求变化等有关情况,年中可对年度“做地”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办法》对“做地”地块的实施和验收、地块收入结算和拨付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各“做地”主体完成地块范围内土地报批和拆迁安置(补偿)后,应负责地块范围内场地平整和地块范围外上下水、供电、电信、燃气、道路等市政管网建设工作。届时,各“做地”主体“做地”完毕达到地块权属清晰、场地平整封闭、基础配套完善等标准后,可申请移交给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收储,用于出让。

标签: 土地资产;优化;效应;土地资源;配置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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