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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称游泳时间过长致孩子肺炎 婴儿游泳馆这样回应
2018年04月04日 08:42:54 来源: 温州网–温州晚报 陈培培

  温州网讯 对市民李女士来说,这段时间真的是忙得晕头转向,一方面要上班,一方面还得照顾一对生病的双胞胎儿子。而说起孩子这病,李女士就非常郁闷,她说因为“哈喽宝贝”的工作人员疏忽,让孩子游泳时间过长,导致孩子出现咳嗽,甚至其中一个孩子还因此得了肺炎。

  昨天,李女士向晚报《合力维权》栏目反映此事。记者就此向“哈喽宝贝”方面进行核实,其负责人表示,两个孩子游泳时间在合理范围,如果李女士能出具相关医疗证明来证明孩子生病是因为游泳导致,其可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投诉

  游泳时间过长

  引发孩子生病

  李女士的这对双胞胎儿子,目前还只有10个多月大。李女士说,之前两个孩子是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游泳的,不久前换到了市区欧洲城的“哈喽宝贝”,为此充值4000元办了卡。

  3月24日,她和保姆带着两孩子到此处游泳,因为还要兼顾大女儿的学业教育,她留下保姆在现场等候接孩子。当晚,两孩子都出现了咳嗽的症状,经医生诊断,其中一个孩子得了肺炎,需要住院治疗。

  李女士称,她从保姆处得知,两孩子当天游泳时间长达40多分钟,而她之前送孩子去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游泳,最多也只游10~15分钟,因此,她认为是“哈喽宝贝”工作人员疏忽,让孩子游泳时间过长,才导致孩子生病。

  李女士称,为此,她曾向“哈喽宝贝”讨要说法,但对方称孩子游泳时间在26分钟内,没有如保姆说的有40多分钟这么长。而她认为,即便在26分钟内,时间还是过长了;况且是否真的在26分钟内,她对此仍有怀疑。

  此外,李女士表示,保姆还称,当时孩子游泳完在沐浴盆洗澡时,她曾用手试过盆里的水,发现是冷的,后来才给更换了热水。

  -回应

  若能证明有责任

  愿承担医疗费用

  根据李女士说法,她已经向“哈喽宝贝”方面提出了医疗费等赔偿要求,但对方目前还只同意为其办理退卡手续,退还卡内余额3000多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哈喽宝贝”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李女士反映的情况,他们调取了当天店内的相关监控视频,根据视频显示,李女士的两个孩子在其店内游泳时长都在26分钟之内,针对这么大的宝宝,他们会要求游泳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因此是在合理范围内;而给孩子洗澡时工作人员用了冷水,她表示这是不可能的。

  最后,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除了能为李女士办理退卡退还3000多元余额外,如李女士能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来证明两孩子生病是因为游泳导致,他们是愿意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的;但就李女士另外还有提出的误工费等,他们认为是不合理的。

  -律师说法

  相关争议可通过

  司法鉴定解决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项建挺认为,如果确因游泳时间过长,导致孩子产生疾病,则该场所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对孩子的疾病是否系游泳时间过长引起存在争议,该争议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解决。

  如果经鉴定,孩子的疾病确系因为游泳时间过长引起,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场所需要赔偿小孩相应的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涉事的该场所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鉴于小孩尚未工作,故要求赔偿误工费没有依据。但家长因陪护孩子而产生误工,该家长误工费体现在护理费中,具体根据家长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时间来确定护理费。

 

标签: 游泳;游泳馆;肺炎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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