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20日讯 (通讯员/范跃红)从6月14日浙江检察机关率先在全国部署开展的针对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以来,截至7月15日,检察机关已监督移送、监督立案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62件172人。7月18日至19日,浙江省检察院在舟山召开工作推进会,着力推进这一具有浙江特色和亮点的检察监督工作。
据介绍,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海洋渔业领域的执法监督关注不够。以浙江为例,自2014年5月28日开始,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了“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和“一打三整治” 活动,迄今已经有两年多时间,已经取得取缔非法渔船的决定性胜利和整治渔场秩序的阶段性成效,但对于海洋渔业违法捕捞行为,由于基本上行政处罚、极少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行政处罚成本低,震慑力不够等原因,海洋渔业违法捕捞行为的整治不甚理想,引起了浙江省检察院领导的关注。今年5月中下旬以来,台州市检察机关率先对七起海洋渔业领域涉嫌犯罪的案件开展监督移送,并全部被立案侦查,在台州海域禁渔区线内非法捕鱼的渔船基本绝迹,效果良好。
随后,浙江省检察院专门赴舟山等地进行调研,与海洋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座谈,了解海洋渔业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今年6月14日省检察院专门在宁波市象山县召开了“一打三整治”行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题研讨会。通过调研、专题研讨和台州等地检察机关的先行先试,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副检察长王祺国等院领导对海洋渔业执法监督工作非常重视,认为对海洋渔业执法开展法律监督,是结合浙江省实际,服务保障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和开展“一打三整治”工作大局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功德无量的战略决策,也是深化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在浙江实践的重要特色和亮点。检察机关开展对海洋渔业执法的法律监督,完全符合浙江省委提出的坚持依法治理,以法治推动、引领、保障“一打三整治”的大局的决策要求。为此,浙江省检察院部署今年6月至12月在浙江省沿海检察机关开展了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截止7月15日,台州、舟山、宁波、温州等地检察机关已经监督海洋渔业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海警、边防)立案59件167人、监督公安机关3件5人,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37件132人,批捕7件15人,移送起诉2件4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为督促海洋渔业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浙江省检察院根据调研和实践中发现的海洋渔业执法中的问题,向浙江省海洋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浙江沿海检察机关也加强了与本地海洋渔业、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舟山市检察院与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打击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中加强配合协作工作的若干意见》,形成检察机关与海洋渔业部门联合打击犯罪的工作合力。台州市检察院与该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执法中的疑难问题予以了明确。温州市检察院经多次走访,与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环保局、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作机制,由温州两级检察机关对这三家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未立案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并定期通报相应数据。
此次,浙江省检察院在舟山召开现场推进会,对海洋渔业专项立案监督作进一步部署。舟山、宁波、温州、台州市检察院及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象山县检察院介绍了各自开展这一专项立案监督的情况。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韩晓峰专程到会指导,他对浙江检察机关创新开展这一专项立案监督给予高度肯定,要求浙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内部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上下级检察机关的联系;要利用好“两法衔接”机制,与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相互促进;要处理好监督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提高监督的品质。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要求相关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突出监督实效,加强工作调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为全国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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