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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力推进涉黑涉恶“伞网清除”
2020年09月18日 06:17:08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金燕

  浙江在线9月18日讯(记者 钱祎 通讯员 金燕) 日前,台州市黄岩区某采石场老板陶某某被查后,区纪委区监委对案件开展核查,进一步查实该区江口国土所负责人任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担任该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有关工程项目、岩场开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因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黑恶势力是民生福祉的毒瘤,其发展壮大、称霸一方的背后往往有“保护伞”的包庇纵容。只有从源头上铲除“伞”“网”,才能釜底抽薪、正本清源。按照全国扫黑办“六清行动”和省扫黑办“十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各级政法机关密切配合、综合施策,全力开展“伞网清除”专项行动,不断推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向纵深发展。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涉黑涉恶“保护伞”和腐败案件2009起,处理333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594人,移送司法机关486人,查处充当“保护伞”干部1341人。

  “打伞破网”重拳出击,力度空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伞网清除”专项行动,配合“线索清仓”“案件清结”等其他专项行动,多措并举。省纪委省监委深化委班子成员联点包案制度,逐个案件、逐个线索分析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底数,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全省2019年12月底前146件立案未结案件已办结145件;省扫黑办交由省纪委直接复核的12条问题线索已全部开展“回头看”,对已查否但仍有反复举报、实名举报或反馈不满意的线索一律退回重新核查。

  为防止办案被当地“保护伞”干扰影响,浙江省公安机关实行“三个一律”——部、省督办案件一律由厅、局“一把手”担任专案组长;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除省公安厅直接牵头侦办外,一律由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办理;犯罪头目和主要骨干一律由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查。绍兴市纪委市监委从“区域清、责任清、定性清、处置清”4个维度深挖彻查腐败问题和“保护伞”;舟山市纪委市监委着力打好问题线索处置攻坚战、协同联动协作战、深挖彻查歼灭战、长效常治持久战、宣传引导全民战等“五战”;湖州市吴兴区纪委通过“一周一会商”“一周一小结”制度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

  在细化行动中,相关部门配合作战、同步发力。为保障各部门协作渠道的畅通,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对接介入办法,明确同步介入程序,根据管理权限开展审查调查与侦查。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会商机制意见,破解“保护伞”线索发现难、同步介入难、调查取证难、协调配合难等问题。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为纪检监察机关传递建议,倒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对于重点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直查直办、提级管辖、异地办案等方式,确保一查到底。今年2月,丽水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对以吴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其他走私团伙成员共18人依法提起公诉。丽水市纪委市监委确定该案为市本级提级办理案件,对3名充当“保护伞”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解聘处理。

  惩处是为了长治。对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中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杭州市滨江区虞关荣案件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问题被查处后,杭州市纪委发出建议函,指出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项目招标量身定制、社会投诉处置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交通、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制定出台加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加强工程渣土管理以及加强行业协会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标签: 保护伞;黑恶势力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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