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今年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备受关注的监察法草案,包括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会不会成为一个超级权力机构?今天,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杨晓渡在“部长通道”中回应社会关切——
Q:社会上担心,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后,会不会成为一个超级大的超级机构?如何加强对监委的监督和制约呢?
杨晓渡:我跟大家报告一点情况:
第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总局,以及全国检察院的反贪系统,加入国家监察委以后,中央纪委监察委机关和地方监察委机关,总共增加了10%的人员。
第二,将来职权行使的范围是有所扩大,但是职权类型,基本和过去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国家的行政监察工作,职权方式大致相同,并没有太多扩权的行为。
第三,我们的责任增加了很多。过去我们国家反腐败有一个大的空白地带,就是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没有跟上。党纪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做到了全覆盖。实际上,除了党员干部和公务员之外,还有广阔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地带。这个地带过去的监督,是失控的。通过这次国家监察法的设立,我们将对这个空白地带,运用法律授权,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对于只增加10%的人,大概要增加200%以上的工作对象。
但我们认为,我们不是一个超级权力机构。我们做的大量工作,大概是日常拉拉袖子、提个醒的工作,是监督的工作,是防止人由小错误变大错误的工作,毋庸置疑,我们也会坚决惩处不收敛、不收手腐败分子。
十八大以来,我们一共查处了322名中管干部。
其中,十九大以来,我们已经查处1名国家领导人级别,和29名中管干部。对于极少数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我们的惩处一定是坚决的、有力的,会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我们会做好教育转化的工作。
让好人不要变成坏人,少犯错误。
Q:合署办公后,会不会出现以纪委为主导,会不会出现以纪代法的现象?
杨晓渡:这就是如何加强对监察委和纪委监督的问题。
监察法实施后,监察委处理的事务,大量是违法的,少数是犯罪的。监察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纪律检查工作处理的大量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在这些方面,纪委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这两项职责互相补充,有增强作用,但也是互相不能替代的。它们和司法部门依法审判的工作之间是有联系的,但同样也是不能互相替代的。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工作对象确实涉嫌犯罪,我们将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检察机关对我们的提请要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可以拒绝、退回或不予起诉,这就是对我们的一种监督。
我们内部也有非常严格的监督机制,纪律监督委员会中有干部监督室,将来也要负责监督监察委的干部;同时我们内部有机关纪委,也负有党纪的监督职能和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职能。
十九大以来我们内部监督,清理门户的数量是很大的,中纪委的工作报告中也作了公布。
我们要接受党中央的监督。党中央对我们的领导就是对我们的监督,十九大以后第一家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的就是中纪委,在去年底向党中央报告了两个月来的工作。党中央对我们的领导本身就包含非常严格的举措。
全国人大也会依法进行监督,我们也会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我们认为还应该接受社会监督和其他方方面面的监督,包括舆论对我们的监督。我们的网站、报纸、刊物,向社会通报反腐败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同时,也是对自我的一种监督。另外还有党外监督等。
在内部,我们的职能不会混淆;在外部,我们欢迎各方面对我们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督将更好地促进我们为党工作,为国家效力,为人民服务。
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长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