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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廉熙:

加强制度建设 监督法律实施

2018-03-08 05:55:18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金梁

  浙江在线3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梁 整理)今年是我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第6年,看着一份份提案从呼吁到落地,幸福感和获得感油然而生。

  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我有幸在现场聆听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内心至今依然激动振奋,更鞭策自己要尽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

  我一直从事律师职业,这些年带来的提案大多也是围绕着法治建设。我通过深入调研发现,是否开展法律有效实施监督,对具体法律执行的效果是有重要影响的。我举个大家都熟悉的例子,涉及环境保护、各种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在一段时间里,由于缺乏有效实施监督,被戏称为“豆腐法”。近几年,有关方面重视并开展了一系列环保和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有效实施监督,相关法律的巨大作用才得以发挥。

  立法很重要,法律实施同样不可或缺。我认为,两者要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难点。“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阐述的就是这个道理。这些名言,如今全部记在我的笔记本上。

  今年参会,我在相关提案中对法律实施检查监督带来了一些建议:法律实施检查监督,根要扎得深,关键是加强制度建设。建议在内部体制上,完善专门的法律实施检查监督机制,确保有机构、有专人来抓这项工作。在外部监督上,出台专门的法律监督检查法规或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体现法律监督工作。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网要撒得大,要广泛全面深入开展。通过开展广泛全面深入的督查和执法检查,保证所有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形式,将其与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等多种形式结合,构成行之有效的监督链条;畅通公众对法律实施中意见建议的反映渠道。

标签:法律;法律法规;提案;幸福感;浙江 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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