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5日起绍兴全面放宽户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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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7月0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绍兴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绍兴将从今年元月15日起,全面放开户籍政策。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2002)79号文件规定,凡购买商品房达到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以上或购房价格在15万元以上、拥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的房主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准予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的业主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请在企业所在地落户;有固定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准予在居住地落户,居住在亲戚家中的,可投靠亲戚落户;外地务工者与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履行合同1年以上,务工者本人可以在用工单位落户,务工者在市区有其他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请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居住地落户。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毕业生,要求到该市工作的,可于择业前先落户;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高级技工资格的人员,在应聘单位工作,本人可以申请在工作地落户,在市区工作满1年后,可申请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来源:
作者:
唐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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