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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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2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省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自200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来,进展顺利。截至去年底,全省农民年人均负担已由税费改革前的92元下降到52元,减幅达43%,提前完成中央提出的减负幅度和“三个确保”目标,即农民负担下降20%以上,确保农民负担切实降低不反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不受影响,确保农村乡镇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我省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一方面注意吸收兄弟省市的试点经验,另一方面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和农村的具体实际作了重大调整。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彻底取消各种政策外的收费和农村教育集资,同时取消屠宰税,调整农业特产税,分年逐步取消乡统筹费和“两工”。我省在农村税费改革中采取了稳定农业税现行负担水平、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基本保留现行的村提留筹集办法和使用渠道、不开征农业税附加的办法。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不会让种田农民的负担因税费政策调整而提高。同时,由于规范了村提留负担办法,也较好地解决了村级组织必要的开支。 为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各项目标顺利完成,在国务院要求我省自费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情况下,2002年省财政安排了6.34亿元的转移支付资金,市、县两级也根据各自的财力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了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支出的经费来源。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是这次税费改革的难点,省、市、县三级财政为此安排了10亿元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地十分重视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安排,根据当地的财力规定了公用经费的最低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了财力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从今年起,省财政将对全省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61个乡镇的农户的农业税加大减免力度。 据悉,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措施全部到位后,今年全省农民人均负担可下降到34元,比改革前减63%。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周天晓 通讯员牟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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