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看病也有“医保” 浙江今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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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6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城市居民生病有医保,而农村人看病却常常无人顾问。昨天,从省政府传来好消息,农民看病也有“医保”。一项旨在提高我省数千万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心下,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
据悉,此次参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共有27个试点县(市、区),涉及一千余万名农民,而在未来四年内,这项政策将会推广至全省80%以上的农民,可享受合作医 疗的农民将达近3000万人。
27个县(市区)先试点
今年共有27个试点县(市、区)率先施行省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7个县(市、区)中,包括9个经济强县、9个中等县、9个欠发达的县和海岛县,它们分别是萧山 区、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桐乡市、诸暨市、上虞市、余姚市、慈溪市、桐庐县、瓯海区、秀城区、秀洲区、海盐县、德清市、安吉县、路桥区、镇海区、文成县、磐安县、金东区、开化县、龙游县、普陀区、嵊泗县、青田县、遂昌县、共有农业人口1050余万,占全省农业人口的30.62%。
每人每年筹资30元以上
按新规定,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试点县(市、区)农民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在30元以上,其中省、市、县 (市、区)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5元以上。远远超过以往合作医疗的筹资额度,大大提高了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政府推动,多方筹资的形式。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财政按有关规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应不低于各级政府的补助。
困难群众不用出资
为了解决困难人群的疾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各地还可按职工自愿的原则,组织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当地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当地筹资标准内个人出资部分的费用由职工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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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区级基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45%提高到65%,最高补偿从原来的1万元增至2.5万元。桐乡市新一轮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合作医疗的最额报销额度从原来的18000元提高到44700元。此外,湖州、杭州、绍兴等地也争先恐后,做出了大量有益的尝试。
今年,开化、龙游两县的农民合作医疗筹资额年人均分别涨到40元和50元。开化县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20元,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统筹费20元。龙游县农 民个人缴费为30元,各级财政人均资助为20元。农民参保热情高涨,开化有80.9%的农民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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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许唯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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