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可保留户籍择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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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1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享受和上海高校毕业生一样的待遇,进行无障碍流动。这是从10月13日在上海举行的浙沪苏三省市教育合作签字仪式上传出的信息。同时,“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组织也于今天宣告成立。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上海市副市长严隽琪、浙江省副省长盛昌黎出席了签字仪式。
为推进“长三角”地区教育资源共享,共同建设教育高地,增强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三省市党委和政府共同决定在教育方面加强合作。经过多次实地考察和友好协商,浙沪苏三方教育部门达成了多项合作意向,涉及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建立交流合作的组织和工作机制,及时交流双方的教育信息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定期举行教育合作交流活动,举办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学术研讨;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共同探索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和中学、高考改革制度,共同开展教师培训;共同鼓励高校积极开展校际教学合作,推动学分互认、师资互聘、联合办学、联合攻关等;共同使用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合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扩大高校就业市场开放程度等。
三省市还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合理配置达成共识。今后,高校毕业生保留户籍可以选择到其他两省市就业,享受就业所在地毕业生有关待遇。今后三省市就业政策将逐步协调一致,建立三方互相贯通、衔接的信息平台和网站,共同构建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和“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市场。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王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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