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内宁波两官员落马 廉政测评急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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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0月27日,宁波市海曙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马妙福有期徒刑5年,受贿所得的7万多元人民币被依法没收。案发前,马妙福是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此前还曾担任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副主任,掌管着宁波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以及管理协调工作,全市几乎所有的市政工程都必须接受监督站的监督与检验。
这是宁波市海曙区法院一个星期内判处的第二起政府官员受贿案件,此前的10月23日,原宁波市土地监察支队长徐明华因受贿1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统计,从1999年至2003年上半年,宁波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共查处项目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291件,其中受贿142件,贪污20件。涉案人员中,县处级的就有15人。
在这些被查处的案件中大部分受贿官员犯罪情节都和徐马两人相同,即利用工程项目中饱私囊,如鄞州区交通局副局长邱志鸿在任下应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工程招标等收受贿赂10余万元。
据海曙区法官王旭东介绍,包括马妙福在内,从去年到现在,仅宁波市政工程前期办就有3名官员因受贿落马。
据悉,为防止“工程上去,干部倒下”的现象发生,目前宁波市重大项目保廉体系的各项制度在一系列领域正在加紧实施。如在宁波市高等级公路指挥部、宁波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和宁波港务局等试点单位,目前均已建立起重大项目廉政测评预警系统。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记者 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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