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奔腾处理器变赛扬 是谁掉包无法证明
www.zjol.com.cn  2004年03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电脑走进千家万户的今天,消费者在购买、维修电脑时,会遇到少数狡猾的经销商将电脑主要零部件“掉包”的情况,而消费者因为不具备专业知识,最后只能自咽苦水。杭州人王先生就碰到了这档子事。

  案例:今年初,王先生在某知名品牌电脑的代理商处,花1.7万元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店中海报及销售员都介绍是PentiumII366的CPU,机身上也有“PentiumII”的标志。

  3天后,电脑的软驱突然出了毛病,运行极不正常。王先生请朋友帮忙调试时才发现CPU竟是赛扬366的,并非奔腾处理器。一怒之下,王将代理商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

  在庭审中,对于该款机型的CPU配置应是奔腾而非赛扬这一点,双方都无异议,但是为何奔腾变赛扬,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辞。但本案的关键——机箱底部证明机箱是否被打开过的易碎条(俗称标签)已不知所踪。

  王先生称,当时购买时只看到侧面有三个易碎条,机箱底部并未看到,而且店员在购买时也没说明正常情况下易碎条的数量和位置。在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上也都没有提到。而商家则认为,易碎条是常识问题,现在易碎条缺失,不能排除消费者拆换机器配置来恶意索赔的可能性。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不能证明购买时CPU就是赛扬而非奔腾,而且易碎条已缺失,不能排除笔记本电脑在购买后被拆卸“掉包”。故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

  类似的掉包问题,在维修时也会遇到。陈先生就因为在维修电脑时品牌CPU被换成了杂牌的,而他因为没经验,直到第二次维修打开机子时才发现。找到第一家维修单位,人家不承认,而当时又没有维修记录。陈先生无法证明CPU在第一家维修单位维修时被“掉包”,因而无法获赔。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胡明远律师点评:王先生的权益未能得到维护,关键在于其不能证明购买时CPU实际不是奔腾而是赛扬,因为易碎条已经缺失,在法律上也就难以排除购买后拆卸、更换CPU的可能性。如果易碎条仍然完整,则法官可推定购买后CPU不曾更换。陈先生也是因为不能证明“掉包”发生的环节,因而只能自己吃亏。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电脑时,并不具有电脑方面的专业知识,对证明是否可能“掉包”起关键作用的认定标识“易碎条”这样的证据,很容易忽略。商家在销售或服务时应提醒消费者,以免日后产生争端。

  对消费者来说,在购买电脑等类似产品时,应注意向商家仔细询问相关信息,确认部件品牌、是否原装等,对原装标识如“易碎条”的相关信息应仔细了解,核对是否已经损坏或缺失。并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主要部件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有关“易碎条”之类的信息,保留好发票和商家提供的其他资料。

  电脑出现故障等问题时,不要自行拆卸,应送到厂家指定的专业维修部门修理,要求其作好维修记录备查,并注意保留相关维修凭证。对于可能需要退换的电脑更不可自行拆装,或损坏相关标志,以免退换时出现争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71—87709708。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金振东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