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就应该想着为人民服务,心中不装着人民就终止你的资格!记者昨天从丽水市庆元县人大常委会获悉,该县岭头乡人民代表大会前天就作出了这样一个决定:依照代表法第41条和42条的规定,终止无故两次不出席会议的乡人大代表胡远金的代表资格,并予以公告。省人大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代表不作为而被免职的情况,在我省尚属首次。
由此再联想到前不久,杭州市拱墅区一名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不便于履行职责而主动辞去代表职务的现象,有关专家称:这些在彰显政治文明进步的同时,也给那些不作为的人大代表敲响了警钟。
基层人大:不作为就罢免他
“爱来不来,胡远金的行为无法体现人大代表应尽职责的神圣。”岭头乡人大主席团主席毛昌历说。现在乡、镇人大代表的任期已由3年变成5年,“如果不及时对这样的情况作出处理,将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严肃性。”
毛昌历介绍说,2001年,庆元县岭头乡50名人大代表组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胡远金就是其中一个。但是在参加过2002年举行的人大第二次会议后,胡远金没有向人大主席团打招呼就举家搬迁到福建,接下来一连两次没有参加代表大会,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而且至今联系未果。
省人大:有效增强代表责任感
对此,浙江省人大选举任免处的有关负责人称,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应依法履行职务,自觉行使职责。人大代表出席人代会,就是代表集体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行使代表职务的具体体现。人大代表不仅只享有荣誉感,更要有责任感。代表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席会议,严重影响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据悉,省人大有关负责人此前也曾经表示,对不能正确履行职务的人大代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形成能进能出的机制。
专家:应该建立问责制度
省社科院的徐剑锋研究员认为,庆元县岭头乡人大的做法是“走出了亮丽的一步”,具有“风向标”似的指导意义。
他说,现在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府官员,都应该建立问责制度,让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在法定的职责内履行自己的职权,放弃和不履行职权的都是“不作为”,有负选民和百姓的期望,自然应该受到处理。说到底,这也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重,更是对选举法的尊重。从这个角度上说,岭头乡人大果断地“开除”不作为代表的行为“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