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我省大多数被诉企业不敢或不愿应诉,首先主要是主观上怕输、怕难、怕花钱,其次是对裁判后果认识缺位,认为与其花费时间、精力、财力去应诉,还不如退出该国市场去开辟他国市场,第三是缺乏精通国际贸易的法律人才,无法应诉。
昨天下午,在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会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童兆洪说,浙江企业要取得国际市场的竞争地位,必须跨过知识产权这道门槛,勇于善于打“洋官司”。在一篇名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经营的门槛》的文章中,童兆洪通过调查分析浙企在国外被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具体类型、原因和影响,提出了应对“洋官司”的对策。
据介绍,浙江高院这次主动指导企业打“洋官司”,在全国尚属首次。并且,此举得到了浙江知识产权权威人士、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永明的肯定。李永明说,只要不影响法律的公平、公正,法院利用所掌握的司法资源,为企业、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有着积极的意义。
“洋官司”五大特点
根据童兆洪的调查,“洋官司”有五大特点:一是诉讼的产业针对性明显;二是诉讼实力强弱差异明显;三是为竞争而诉讼目的明显;四是证据多来源于国际性产品会展;五是被控产品完全仿制成讼较多。
“洋官司”一般集中在浙江的两在优势产业,即轻工和机电行业。而提起诉讼的原告,大多数是国外同行业的大公司,比如全球最大的电子工具制造商美国百的公司、日本松下电器等,浙企基本是中小型生产贸易企业。
“洋官司”的原告目的性非常明确,他们就是想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是手段,排挤浙企在国外的竞争机会。而且,证据大多来源于国际性产品展览会,被告展示的样品、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
惹官司内外有因
惹上“洋官司”的原因有内有外,但最主要在于浙企自身。
童兆洪总结了三大原因,一是国外把打官司作为新手段,以实施知识产权壁垒;二是浙企不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三是浙企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童兆洪说,有的企业在国外参加展览会,为了争取订单,往往把国际市场有的同类产品列在自己的产品介绍中,还附有图示或照片,试图接到订单后再组织生产,结果弄巧成拙,成为被控侵权的有力证据。
调查中还发现:大多数被诉企业不敢或不愿应诉。也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主观上有怕输、怕难、怕花钱;二是对裁判后果认识缺位。被诉企业很少在国外有常驻机构或投资,认为与其花费时间、精力、财力去应诉,还不如退出该国市场去开辟其他国家的市场,所花代价更少;三是省内缺乏精通国际贸易的法律人才,无法帮忙去应诉。
政府要支持打“洋官司”
童兆洪鼓励浙企打“洋官司”。他说,被诉企业要克服畏惧心理,冷静分析,勇于应诉。要善于运用国外的知识产权文献,要善于运用知识产权诉讼技巧。通过打“洋官司”,取得国际市场的竞争地位。
面对知识产权这道门槛,浙江企业要提高保护意识,既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又要大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
童兆洪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充分重视,积极发挥被诉企业的支持和协调作用。比如,可为中小企业设立应对诉讼的互助基金,资助省内中小企业去海外打官司,消除他们“怕花钱”的心理。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法律服务平台,培养一批能打“洋官司”的律师,并能提供当地国家的律师等。
(注:文中的“洋官司”主要是指浙江企业在国外被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