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是残疾人中最困难的群体,扶助贫困残疾人是残疾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目前,我省尚有14.5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就业,有10万残疾人处于特困状态。昨天,省政府召开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出台20余条扶助措施,以切实改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维权等方面的条件。其扶助力度之大,受益面之广,为我省历年来之最,助学、就业等有关条款已走在全国前列。
残疾人贷款可获贴息补助
为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对于从事个体就业,参加种养业、加工业及家庭副业生产的残疾人,各地将建立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凡残疾人向银行或信用社申办小额贷款,将获得贴息补助。
首建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残疾人,今后都可到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残疾人,可持失业证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并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政策扶持。这是我省首次建立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同时,全省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对残疾人免收培训费。
贫困残疾人将纳入低保范围
贫困残疾人将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生活不能自理和一户多残的低保残疾人家庭,除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外,还将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落实、优先救助。
帮助实现“居者有其屋”
以财政资金为主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辅助、社会捐助为补充,根据残疾人家庭实际可能合理负担,帮助贫困残疾人中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达到当地基本居住条件。同时,对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当地政府将优先提供廉租房或以低廉租金配租普通住房。
残疾职工享有各种社会保险
今后,社会各用人单位招用残疾职工,都将被要求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于从事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贫困残疾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应缴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残疾儿童少年将免费上完高中
对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将减半收取或免收保育费;对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生活困难的,将减半收取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对全省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其受教育费用全额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