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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建设项目举债立规矩

www.zjol.com.cn  2005年02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议案背景】去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娄依兴领衔、12位代表共同提出的“尽快出台《浙江省政府建设项目举债管理办法》建议”,被列为省重点建议办理。娄依兴等代表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经济、社会进入较快发展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为公共建设而举债不可避免,也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但是,在个别地方,有些领导为了尽快出政绩而举债搞建设,导致这些地方政府信用透支,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娄依兴等代表建议,将地方政府负债纳入预决算报告范围,使政府负债行为在法制管理的基础上展开;编制政府负债中长期计划,实行债务动态监测;制定债务预警指标体系,防范财政风险。

  【办理过程】省政府收到此项建议后,十分重视,将其列为重点建议办理,由省长吕祖善亲自督办,省财政厅为主办单位,省发改委、省审计厅为会办单位。财政厅将此项工作列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调研人员分赴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义乌、常山、长兴等地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召开多次专题座谈会,讨论、分析、研究解决县、乡政府债务问题。

  【办理结果】在一系列办理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将在最近下发。

  据了解,为规范政府建设项目举债行为,我省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预警体系,防范财政风险。

  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我省地方政府的建设项目还将实行政府公共建设项目决策机制,重大项目将举行社会听证;实行建设项目评审决策制度,对建设项目的规模、资金来源、成本和偿债资金来源、建设项目的效益等进行评审论证,避免建设项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担保约束机制。

  为加强对政府债务的责任追究,我省还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政府债务责任状。对违规担保、盲目举债、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损失,截留、滞压、挪用项目资金,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作为评价、考核干部的一项指标。

  【代表感言】作为领衔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娄依兴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他说,省长亲自督办我的建议案,肯定了其重要性。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洪卫 李晓鹏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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