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加快出台城市出租车管理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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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8 8:4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针对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出租车客运管理法,我省至今也没有统一的出租车管理法规、规章及配套的实施细则,省人大代表马红宝领衔提出了“关于加快出台城市出租车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现状
由于出租车客运管理立法的空白与管理的不尽完善,造成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矛盾依然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所造成的危害主要是:
客运经营行为不规范,存在乱收费、乱要价等现象;非法营运现象较为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运输服务质量不尽人意;出租车私下转让、高价炒卖等不利于出租车市场健康发展的行为屡禁不止;行政许可无法律依据及配套释义,往往使误解的当事人找茬,发生纠纷和行政诉讼……
后果
随着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原来的管理模式与现在的管理状况已不相适应,同时带来严重后果:
——不能打破现有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现状,将对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重大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国务院发布的第412号令,确定的出租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许可,将会缺乏法律依据,在后续的管理过程中也缺乏相应的具体法律保障,给交通运输队伍的执法管理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对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法律障碍,制约交通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的发展,也会给交通开展综合执法设置法律障碍。
——会使出租车管理行业中的“超区域经营”等老大难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管理依据,给执法人员带来较大的执法困难,同时也很难对出租车违章后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客观上也纵容了出租车违章行为的发生。
建议
为维护国家交通法规的尊严和依法管理的威信,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旅客的运输安全,促进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运输竞争环境,亟须对出租车客运管理进行立法。
由于现行交通法规制定的层次较低,涉及管理面较窄,如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出台后就没有涉及出租车方面的条款,为此给交通执法带来了许多困难,如对客运出租车的许可、管理及违章后应负的法律责任等怎么处理。这就迫切需要省人大制订相关法规,这是改变交通许可与管理工作被动状况的根本保证。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魏皓奋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