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前,孝顺女在QQ上留下最后一句话
2003年12月8日晚上9点左右,宁波纺织学院学生沈晏婵在宁波市区自南往北横过公路时,被突然飞速驶来的一辆小客车撞倒,23岁的花样年华在瞬间凋零。(2004年5月20日时报曾作详细报道)
沈晏婵的父母,周艾萍和沈桧林得到消息后,匆忙从老家安吉县赶到宁波。“庆庆,我们回家……”妈妈抱庆庆头,哥哥抱庆庆身子,爸爸抱庆庆脚……一家四口挤在车子的后排回安吉的家。
“妈,我就要工作了,以后您每月给我的200元生活费可以用来给自己添新衣服了。”这是出事前几个小时,沈晏蝉在QQ上给母亲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母亲周艾萍怎么也接受不了,女儿就这么永远离她而去了。
事故发生后,宁波市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此起交通事故中,醉酒驾驶员桂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沈晏婵横过公路未注意看清来往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
周艾萍夫妇不相信一向守规矩的女儿会违章,于是向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现改名为省交管局)申请重新认定,但最初得到的答复是维持原认定意见。
为取证,母亲和儿子以身试险模拟现场
宁波市交警支队告诉周艾萍一家,事发时,桂某的车时速是87公里,可这与周艾萍在现场调查时,目击者们给的答案不一致。“很多目击者都告诉我驾驶员当时开车的速度可以用‘飞速’两个字来形容,至少有110公里了!”拉着记者的手,周艾萍愤愤地说,“再说当时庆庆已经走过四分之三车道了,相信她穿马路时应该离车子是有一定的距离的。”
为了解开疑惑,周艾萍向各路专家咨询、求教,肇事车到底要多快的速度才会撞上她的女儿呢?咨询结果为,肇事车的速度应该不止87公里。
为了使证据更加确凿,周艾萍心里有了一个近乎疯狂的决定:包一辆车来模拟事发的那一刻,即让车子用87公里、100公里、110公里等不同的车速,驶向在前面100米处步行的自己或儿子。
2004年4月中旬,周艾萍用每天600元的高价,包下一辆桑塔纳小轿车来到宁波。整整10天,每天早上7点到9点,晚上9点到半夜,周艾萍带着儿子和司机去事发现场做试验。
“儿子,准备好测速,司机,准备好!”在距离车100米左右的地方大声喊着。站在路旁的年轻男子抹掉眼泪,手臂一挥,司机以原先定好的速度驶向远处行走的老妇人。“吱……”随着一个紧急刹车,车子在距老妇人两米处停下……这是那十天里出现无数次的场景。
就这样,这浸着泪水,汗水,甚至血水的实验,得出了一个结论:不超110公里车速的车子,是不可能撞上已穿过四分之三车道的沈晏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