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确定公司章程
北京合作建房的发起人于凌罡说他在北京并不缺房子住,花费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做这样一件看起来“不太可能实现”的事,他的初衷绝不仅仅是为自己建一套便宜的住宅,“合作建房追求的是符合各方面利益而合理使用资源的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这件事的价值已经超过了建房本身。”
3月9日,核心成员们再次聚集到一起,商讨合作建房的具体事宜。核心成员王涌宇高兴地说:“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在政协分组讨论时,表态支持网上热议的合作建房模式,我们听了都大受鼓舞啊!”
据媒体报道:任玉岭研究员指出,目前中国城市房价之高已远远超出居民的承受能力。积极支持个人合作建房,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对策。这则消息无疑是给杭州合作建房打了一支强心针。
3月9日的合作建房第二次会议开过之后,初步确定了公司章程,成立了三个工作小组:一、策划组。负责土地等具体项目的直接操作。二、宣传组。负责印刷宣传册,介绍成员经历等,另外还负责与媒体、政府、银行等部门联络等。三、办公室。负责起草章程、草案等。
每组基本确定为四五人,小组中还有一位核心成员。3月10日,王涌宇说,现在大家都已利用工作之余分头办事去了。“目前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让更多的人了解合作建房,以及它的风险与收益,接下来进一步确定合作建房的成员。”不过,下次开会,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参加,两三百人的会场成了问题。“如果有人能提供开会场地,就最好不过了。”
律师建议不要跟风
南京“我爱南京自建/团购房俱乐部”已吸引了200多人报名。上海的朱剑也带动了“上海家园”的计划。今年1月,成都一名叫王劲夫的律师也发出倡议,要在成都征集100人集资建房。
针对各地的合作建房热,国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刚刚以“关于请报送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有关情况的函”的形式,向成都、北京、南京、厦门市建委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函,要求五城市报送:本地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详细情况;五城市建委或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意见和看法;五城市建委或房屋土管部门对建设部关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建议。
3月11日,建设部宣传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部分城市的报告已送到建设部,但建设部还没有形成可以公开的意见。
杭州市建委宣传处李处长告诉记者,对于合作建房,主要看上级部门的意见如何,“我个人认为,目前对这种行为不宜做太多宣传”。
而杭州本地几大主要银行都对此不置可否。中国银行贷款科一位郁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会对此事作太多关注”,也没有详细研究过。“如果他们主动过来联系,再商量具体问题”。
王红燕律师说,合作建房是一个新事物,还没有一个完全合适的法律法规来说明怎么操作。她分析说,参与合作建房的市民专业知识有限,遇到某些专业问题时可能无法解决。而且,按照规定,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只能有50人,这样很多参与者只能作为“隐性股东”,“很多权益无法得到保证,一旦发生了纠纷,就更难解决了”。
“如果一旦得不到银行的贷款,公司的集资行为很可能变成一种非法集资。”王红燕说,非法集资中的“集资”是一种经济行为,是一种金融信贷行为,通常以高利或者高额回报为诱饵,而大家集资建房相当于“打平伙”。但是在操作中,牵头的人拿什么来保证对集资人的承诺?
“慎重,不要盲目跟风。”王律师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