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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曝光2004年浙江省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www.zjol.com.cn  2005年03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省工商局公布了去年一年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十个案例,这十个案例是:一、瑞安50名散客集体投诉的假日游纠纷;二、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姚江服务站短缺商品数量案;三、湖州网络售假案;四、南浔五金价格虚高案;五、绍兴圆满解决“消费储值”投诉案;六、桐乡尿素当白糖精神损失案;七、海盐黄金饰品“瘦身”案;八、金华房产中介消费纠纷案;九、金华结婚相册易主案;十、浙江步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04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326件,案值2896.49万元,罚没款516.07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33%、57%、22%。据统计,2004年,全省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9155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1%,行政调解成功87561件,行政调解成功率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15.70万元,帮助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482.15万元。

  特价“假日游”有猫腻

  2004年1月份期间,淳安“12315”举报投诉中心连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反映浙江步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在2003年销售位于开发区南山大街158号“锦鑫公寓”商品房过程中,向购房户收取了超预售面积的房款,认为其做法不合理,要求退还多收的房款。为此,2004年2月13日淳安工商分局经检大队开始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明,浙江步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共向34户购房户收取了超出原预售期间所订立的合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之外的房款,总共超收面积86.361平方米,多收房款67759元。

  杭州市工商局淳安分局认为,浙江步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在其销售“锦鑫公寓”商品房过程中,没有执行国家有关对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规定,在房款结算时向瞿铁军等34户购房户收取了超过预售面积3%之外的房款。当事人所收取的超面积房款67759元应属违法所得,淳安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67759元,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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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沈雁 边宇阳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