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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百名人大代表因不能服务选民主动辞职
www.zjol.com.cn  2005年03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这是一个被‘逼’出来的制度”

  宁波市各县、区尝试的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始于宁海县。2003年7月,宁海县人大党组向中共宁海县委递交了一份《关于实行县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报告》。这份《报告》首次提出实行县人大代表辞职制,同时提出限定县人大代表辞职的3种情形:一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推荐并当选为县人大代表的镇乡、街道和县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工作职务变动的;二是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执行代表职务的;三是其他情形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当年10月,中共宁海县委批转了这份《报告》。

  据了解,宁海县有26位县人大代表“请辞”,但其中只有3人是因有违法行为被“劝辞”的,其余均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被组织要求辞职。

  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蛟在介绍批转这份报告的用意时称:“这是一个被‘逼’出来的制度。”张文蛟坦言,尽管县人大的报告列出了人大代表应当辞职的3种情形,但辞职制主要针对的是职务发生变动的“官员类”人大代表。

  张文蛟指出,按目前人大组织结构的通例,下一级行政单位的领导几乎是当然的人大代表———地市级的领导是省人大代表,县长是市人大代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是区人大代表……问题在于,往往是新一届的人大代表刚选举出来,随之而来的便是政府组成人员重新任命,一些人大代表担任的行政职务随之变动。例如有些过去在乡镇、街道等基层领导岗位工作的同志,被调整到了政府部门或法院等司法部门工作,这样就会造成人大代表的结构发生变化,县级机关官员的比例明显增大。这些“官员代表”的职务提升后,跟原选区选民接触少了,就很难再代表原选区选民的意志、履行代表职务,也不能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而且,这些代表的行政职务调整后,导致人大代表在各部门、各乡镇的实际名额分配不合理,从而失去代表性。张文蛟说:“‘一府两院’本是人大监督的对象,这么多的县级机关官员同时身为人大代表,如何行使监督权?”

  问题还不止于此。人大代表调离后,如果不辞职,这些调离的代表占了名额,其他新调进来的人员就不能被补选为代表。接任人员无法被补选为代表,势必影响到选区代表工作的正常开展。宁海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有些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党委书记不是人大代表,明显不利于代表开展活动;开人代会时,代表团团长只能从其他人员中选举产生,不能由当地主要领导担任,也不便于组织工作。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宁海县人大提出“调迁的官员是人大代表的,建议辞职”,并将其制度化。这一辞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乡镇、街道办事处继任官员的人大代表身份问题。从另一层面上说,这一制度也打破了人大代表的任期“终届制”。

  继宁海县之后,宁波市的海曙区、江东区、鄞州区、象山县等也尝试推行了人大代表的辞职制度,其中江东区、鄞州区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区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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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董碧水  编辑: 欧阳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