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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的便民追求
——诸暨市枫桥人民法庭再续“枫桥经验”
www.zjol.com.cn  2005年04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清官也断“家务事”

  李华根是枫桥东松岭下村村民,和李国安是邻居。因为家里丢了一只鸡,双方发生了纠纷,先是两家的女主人打架,最后演变成了李华根和李国安之间的殴打。结果李华根被打伤了,双方闹到村委会,可是村委会调解无效。李华根就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将李国安等人告上了枫桥人民法庭,枫桥法庭立刻指派人民调解员去调解,仍然无效。当时受理此诉讼的副庭长徐潮波法官分析,“两家都是邻居,因为一件小事而大动干戈,以致双方都不能拉下脸来调解,把话讲开,要是真上了法庭,没准双方的隔阂以后就更深了。”

  为了不让这两家村民反目成仇,报怨终生。他始终没有放弃调解。于是,徐潮波多次进山,去了东家去西家,发现双方都有所缓和,也有调解的余地。最后经他从中耐心做工作,谈大家都接受的一些赔付措施,双方都承认了错误,到最后,赔偿合理,道歉合情,两家欢喜。“两家不但握了手,还执意要请我去吃顿‘团圆饭’呢?”徐潮波说到这,不由地笑了笑。

  枫桥法庭的一次次成功调解,无疑促进了当地的治安形势,也在当地民众心中树起了新的“枫桥形象”。

  记者见闻:每月廉政宣誓制度

  走进枫桥法庭,院落干净整洁。在大厅,该法庭自行设计的《诉讼风险告知和被告财产举证表》贴在了醒目的位置,左侧一排兰色的接待椅供当事人休息,证人休息室也拾掇的非常干净整洁……每一处,都透出了便民的暖意。

  在法庭内部,记者了解到,庭长张学军制定了一项不成文的规定——廉政宣誓制度。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早上8时,集中法官进行廉政宣誓,内容是“法官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通过月月提醒,时时强化,增强法官自觉、秉公的意识。”张学军这样解释。

  枫桥法庭在全国率先践行人民调解法治化。这不仅是一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司法便民追求,更是实践司法为民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

  4月7日,绍兴中级人民法院大礼堂。“枫桥人民法庭荣获‘2004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庆功大会”举行。7个法官组成的集体在这里受到全省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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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见习记者 李敏 实习生 王俏允  编辑: 吴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