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企业欠薪打出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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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第三招:应急资金解决燃眉之急,建立欠薪保证金制度
为建立预防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条例在总结目前各地清欠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方面的预警机制。如此一来,一旦发生劳保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各级政府可以安排必要的资金,发给劳动者,以解决他们因未拿到工资生活难以保障的燃眉之急。
拖欠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一直是投诉举报的热点,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为有效防范拖欠工资行为,目前浙江省建筑领域已普遍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欠薪保证金制度),并取得明显效果,也受到广大务工者的好评。
在7月1日即将实施的《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就规定,对建筑业和其他拖欠工资投诉较多的特殊行业,可以实行工资支付保证制度。也就是说,各用人单位每月缴纳一定的金额,在金融机构统一设立工资支付专户或者由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等方式,一旦发生拖欠行为,劳动者可以从中取得一定的保证金。
第四招:劳动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工资是否支付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针对实践中拖欠工资投诉突出、劳动者难以举证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拖欠工资的投诉时,被投诉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这种举证倒置制度的确定,解决了劳保纠纷中劳动者举证难的问题。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朱小燕
编辑:
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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