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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房价违法行为
www.zjol.com.cn  2005年04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这16种房价违法行为是:

  不执行政府有关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政策,擅自立项收费或提高房价的行为;

  房地产经营者之间或者与中介经纪企业串通或联盟哄抬价格的行为;

  经营者销售住房或提供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行为;

  经营者以虚假的销售进度和销售价格,诱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

  经营者以欺诈手段,公布虚假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的行为;

  经营者使用欺诈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或价格信息广告,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行为;

  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所标明的价格或基价及其幅度等与实际不符的行为;

  经营者向消费者多摊公用面积或不应由消费者分摊的面积由消费者承担,造成消费者多付价款的行为;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内容、重复收费或超过浮动幅度收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行为;

  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经纪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行为;

  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经纪服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事前的价格承诺的行为;

  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经纪服务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经营者以价外馈赠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经纪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的方式、馈赠物品(服务)的名称、数量或者馈赠物品(服务)为假劣的行为;

  经营者在房地产买卖代理中,按规定收取房地产买卖代理服务费后重复收取代办交易领证手续费的;

  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经纪服务时,结算价格与标价不符的行为。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 何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