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典章带来大平安 “平安”走进稽山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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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小典章带来大平安
在新昌县,农民对村务的管理自有一套。目前,该县有130多个村有各自的“乡村典章”,占了全县的30%。“典章”说到底就是村里办事的规矩,是全体村民意见的集中体现。“典章”一旦制定,村里的大小事情都得按规定的程序办,哪一级村务由哪个组织研究办理,哪一类开支如何审批,都规定得清清楚楚。
“乡村典章”的出现,使“村干部说了算,老百姓靠一边”的现象变少了。新昌儒岙镇石磁村承包水电站的陈老板想提前终止承包合同,他请村干部照顾照顾,免去违约金。放在过去,只要村干部点个头,这笔钱也就免了。可现在不行了,水电站的承包属于“重大村务”,必须由村民来决定。于是,村民对此事进行了表决,虽然最后还是免了陈老板的违约金,却换来所有村民的心服口服。
村民的民主权利大了,村干部的威信高了,使得村里的矛盾纠纷也少了。村民们说:“靠制度来做事最实在。”儒岙镇渡口村“上访专业户”老朱对记者说,过去村两委没有财务公开的习惯,他对干部不信任,经常去县里、省里上访,现在却再也没去过——“都是大伙的决定,我有什么不相信的呢?”
关于新昌的“乡村典章”,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冯钢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相对于城市,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群”,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农民的利益关系非常直接,细微变动就能影响农民的切身利益。通过制定“乡村典章”来让农民获得民主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有利于农村的稳定。
来源:
浙江法制报
作者:
首席记者 朱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