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民告官”,湖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坦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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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劳动保障局长坦然站到被告席
窦修旺告诉记者,前两天,德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一早就来到了县人民法院。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来既不是参加会议,也不是联系工作,而是应法院通知,作为一起劳动行政处罚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面对审判庭内醒目的被告席,德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显得很坦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执法部门,更应捍卫法律的尊严。我们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行政诉讼,这样不仅有助我们执法水平的提高,还可以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土地爷”主动应诉陈年旧案
法院对“民告官”案件的成功处理,还表现在一些“陈年旧案”上。国土资源局一般被人戏称为“土地爷”。2003年7月,安吉县良朋镇良朋村上柏村民小组,向“土地爷”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有关部门在1985年越权批地事宜。但“土地爷”接到举报后,没有将处理结果告知村民,这引起村民误会,有些村民跑到省国土资源厅、省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投诉。
实际上,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村民反映的情况后,就作了处理,也向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汇报了处理结果,但惟独没有将汇报内容告知良朋村上柏村民小组。经长时间投诉未果的良朋村上柏村民小组,一怒之下,于去年12月9日将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土地爷”主动应诉。一审结果出来后,村民小组又上诉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给国土资源局下了“司法建议书”,认定该局在处理举报材料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行政不当和瑕疵行为,并进行批评,要求他们今后重视改进工作作风。
今年2月24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也把一份《司法建议反馈意见书》给了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后“民告官”情况明确规定了相关制度。最终,在这起“民告官”案中,村民、国土资源局、法院三方对结果都十分满意。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沈伟 记者张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