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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要设个“首席版权官”
www.zjol.com.cn  2005年08月18日 13:42: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时下,稍有点影响的网站都设立了首席执行官、首席信息官,有的还设立了首席垃圾官。笔者认为,一个让著作权人满意、网民满意的网站还必须设立首席版权官。

  网络有“第四媒体”之称,最近有人作过调查,得出了“网络的公信度仅次于电视”的结论,网络出版、在线翻译也在一些网站上尝试。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当前国内网络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对《著作权法》的尊重不够,对原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够。

  笔者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每一篇文章发表后,都有几十甚至几百个网站转载。在这些网站中,能注明出处、并署上本人名字的有三分之一左右;只注明出处,不署本人姓名的占三分之一左右;还有三分之一既不注明出处也不署名。个别的网站甚至把名字署错。在这些网站中,有国内公认的三大门户网站搜狐、新浪和网易,也有人民网、新华网等知名新闻网站,还有各省人才市场所办的网站和全国各地地方报刊所办的网站。在尊重作者署名权方面,人民网、新华网做得比较好,三大门户网站稍微差一些,表现最差的是各省市的人才网站和部分省级以下报刊网站,乱署名和不署名的也集中在后面这类网站中。但是三大门户网站也偶尔会出错。不久前,笔者在新浪网站上发现自己一篇文章署成“王智”,出处为河南报业网大河报。笔者以为是《大河报》上出现文抄公,当即给《大河报》总编去信,并要求新浪网删除该网页。《大河报》的答复是该报根本没有刊用过此文,笔者在图书馆查阅该报时也证实这一点。所谓王智和河南报业网全部是新浪网编辑工作失误。尽管新浪网已将该网页删除,但笔者对新浪网仍然提出严厉批评,要求他们今后禁止转载本人及本人夫人的文章。因为这是该网站第二次给本人制造麻烦。

  去年,《粤港信息日报》上曾刊发一篇名为《不信任是最大的成本》的文章,署名熊敏,经了解,熊敏是广东喜之郎集团的文抄公,他抄袭的正是本人的文章,笔者向该集团作了揭发,《粤港信息日报》也将稿酬付给本人,按说这件事可告结束。岂料,此文被新浪网转载,本人要求新浪网删除该网页,但新浪一直未落实,也未给本人答复。之后,《中国企业报》等四家报纸相继从新浪网转摘此文,署名也是熊敏。经本人一一交涉,这些报纸都作了合理的答复,有的还将稿酬付给了本人,但此事已经给本人和四家报纸的编辑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和麻烦。如果新浪网多一点版权意识,能及时删掉该网页,就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近五年来,有50多人抄袭本人文章,很多人都是初犯,他们大部分都是把网站上未署名的文章下载下来据为已有。笔者认为,如果这些网站能尊重作者的署名权,这样的抄袭事件也许可以少一些。

  根据《著作权法》,作者除了署名权等精神权利不可侵犯外,还依法享有获得报酬权等财产权利。可是,目前全国仅有人民网等三家网站向本人支付过转载稿酬,新华网和三大门户网站均拒绝支付转载稿酬,他们的理由是网站之间签有协议,可以互相转载协作网站上的内容,笔者要问的是,他们在签订这样那样的协议时,将原创作者的利益置于什么位置呢?笔者也观察了国外的网络媒体如雅虎中国等,他们从未侵害过本人知识产权,该网站如转载文章,均将稿酬转寄给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原创作者可以从该中心领到稿酬。三大门户网站、新华网和各种人才网站都是营利性质的网站,他们为什么可以漠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呢?一个根本的原因还是缺少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意识。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正全面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站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保护著作权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媒体,我们衷心地希望网络这一新兴媒体能早日成为遵守著作权法的载体。为了保护广大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各类网站都能尽快设立首席版权官,加强版权保护,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廖仲毛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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