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的实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形成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为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对浙江提出的“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殷切期望,力争“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努力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不断把浙江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推向前进。
实施“八八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浙江省委、省政府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进一步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的“八八战略”,注重统筹兼顾,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注重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是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具体实践。
把握发展规律,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强化市场化改革的先发优势,主动变革一切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积极促进民营经济新飞跃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切实推进政府和社会配套改革,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丰富发展内涵,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省委、省政府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正确把握“两个趋向”,跳出“三农”抓“三农”,统筹城乡兴“三农”,制定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以实施山海协作、百亿帮扶致富和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等“三大工程”为载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实施百亿基础设施建设、百亿信息化建设、百亿科教文化设施建设、百亿生态环境建设、百亿帮扶致富建设等“五大百亿”工程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抓手,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拓展发展空间,发挥比较优势,跳出浙江发展浙江。“跳出浙江发展浙江”,进一步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是浙江在高起点上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然选择。浙江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在全球范围内开拓市场、配置资源。
破解发展难题,利用“倒逼机制”,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002年以来,浙江在发展中遇到一些新问题,资源要素和环境制约日益凸显,“生产缺电,建设缺钱,招商缺地”。省委、省政府抓住宏观调控的有利时机,在努力改善要素资源供给的同时,“腾笼换鸟”,集约利用,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行“有保有压”,把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主动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优农业、强工业、兴三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使国民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平安与和谐,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平安浙江”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在浙江的具体实践。
激发创造活力,协调利益关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人们争取自身利益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同时又使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对兼顾和协调各方利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浙江把激发和保持创造活力、不断把“蛋糕”做大作为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前提。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更加注重协调利益关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切实关心和帮助社会困难群体,使全省人民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完善市场化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就业创业机会平等。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高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保障水平。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工业污染、环境污染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发展民主政治,坚持有序参与,努力建设法治浙江。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提供规范化的机制和渠道。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协商沟通,形成共识,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和有序运行。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表达协调机制。
加强社会管理,推动社会自治,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在不断增强社会活力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管理,把加强政府管理和推动社会自治结合起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创立领导下访制度,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
加强综合治理,建立应急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全面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公共安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把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加强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开展安全生产“铁网行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