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秀州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把保障和解决因疾病困扰、突发灾难或先天遗传等因素,造成的弱势群体吃、住和就医等问题,作为建设“平安秀州”、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一、构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弱势群体“吃”的问题
1、全面落实低保政策。一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扩大救助面。先后三次提高低保标准,目前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集镇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二是全面实行动态管理。对原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增低保户严格按程序,符合一个审批一个,做到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金额,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按时足额发放低保救助金。自1997年秀州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全区累计发放救助金1198.17余万元。
2、物价补贴。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努力减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2004年针对物价上涨较快的实际,对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因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人群给予一次性物价上涨补贴,全区共发放556110元,有4084人受惠。
3、全面实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程。一是各镇、街道根据省、市、区有关集中供养的具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于2004年全面启动了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改扩建面积达6026m2,总投资552万元,新增床位362张,并完成了新塍镇观音桥村敬老院的改建工程。二是针对老人对集中供养存在的一些思想顾虑,深入村、组各户进行入院思想动员,积极引导老人入院集中供养,对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签定了集中供养协议,对符合五保条件但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集中供养的,签订了户院挂钩供养协议。目前,全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466人,集中供养439人(其中户院挂钩44人),集中供养率从2003年底的37.3%提高到94.2%,增加了近57个百分点,提前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三是完善了敬老院的功能设施,选好配强了敬老院管理人员,举办了敬老院院长业务培训班,建立健全了敬老院管理制度,规范了敬老院的内部管理,敬老院已成为五保和三无老人颐养天年的温暖之家。
二、实施百户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解决弱势群体“住”的问题
随着秀州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上大病、残疾、灾祸等因素,仍然有一批困难群众居住在破、旧、漏的危房中,直接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安全,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单靠他们自身的经济收入或低保金根本无力修建房屋。为了切实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区政府从2003年起,将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列入了政府实事工程,分三年组织实施。在改造过程中,区、镇(街道)始终坚持“家庭最困难、房屋最破旧、社会最同情”的原则,在2003、2004年两年中,已改造贫困户危旧房229户(其中低保户74户,特困优抚对象16户,残疾人48户,贫困家庭91户),区财政下拨补助资金114.2万元,镇(街道)配套补助资金近100万元。今年又在前两年改造的基础上,启动了第三期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确定对130户贫困户危房进行改造,预计到11月底全部竣工。通过对贫困户危旧房的改造,极大地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密切了党群关系,为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创新医疗救助模式,解决弱势群体“医”的问题
1、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为了进一步完善秀州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的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秀州出台了《嘉兴市秀州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全区人口每人每年4元列入财政预算,今年区财政安排120万元,对户籍在秀州范围内,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证》、《特困职工优惠证》、重点优抚对象、一般精简困难职工和收入高于低保标准20%内(含)的困难群众实行医疗救助。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秀州困难群众医疗难的问题。
2、实施慈善医疗救助。根据生活困难群众中许多因小病不治而酿成大病,进而因病致贫的状况,秀州充分发挥慈善总会的作用,自2004年12月成立以来,先后五次发放慈善助医资金66.1万元,帮助688名困难群众积极治病,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费用。今年6月,华山门诊部又对全区范围内的60名困难群众实行定向慈善医疗救助,为每个人发放价值1000元的医疗救助卡,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家庭的医疗费用。
3、实行城乡合作医疗保险。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建立弱势群体贫困救助机制,推行医疗保险办法,秀州于2003年起,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象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区、镇(街道)两级补助,两级补助比例各为50%。截止目前,全区共对5967户低保对象缴纳合作医疗保险费8.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