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十一五”时期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密结合浙江实际,转变发展观念,调整发展思路,更加注重经济增长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更加注重内源发展与对内对外开放相结合,更加注重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相促进,正确处理好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几个重大关系。
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保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乃至更高的速度,是我们抓住当前重要战略机遇期,缩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差距的需要,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缓解就业压力和处理好发展中各种矛盾问题的需要,也可以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造较好的条件和回旋余地。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我们要切实抓好的关键问题,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大幅度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这是推动我省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长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客观要求。要坚持优化投资结构与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并重、保障要素供给与节约资源并重、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并重、提升制造业与加快发展服务业并重、生态涵养与环境治理并重,努力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扎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正确处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继续推进城市化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以城带乡的充要条件。要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推进城市化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住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完善乡村规划和建设农村新社区、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和文明素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重点,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收入水平。继续推进城市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城乡联系,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
正确处理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与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关系。促进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是统筹区域发展的核心,是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根本途径。加快发达地区发展是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要着眼于全省生产力和人口优化布局,大力推动发达地区在更高层次上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带动和引领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大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力度,提高海洋经济发展水平。
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是社会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社会事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也是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必要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人才是根本。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充分挖掘人才第一资源的潜能。要扎扎实实地推进文化大省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推动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充分发挥“文化基因”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
正确处理内源发展与对外开放、外向拓展的关系。内源发展为主,是浙江的优势所在,也是我省在发展中较好地实现强省和富民目标有机统一的重要原因。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块状经济这些浙江响当当的“品牌”,就是内源发展的生动体现。但内源发展不是封闭发展。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更加注重内源发展与对外开放、外向拓展相结合,加快推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管理方法以及资金、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提升本土经济,在与外资企业互动融合中提升本土经济,在走出去过程中提升本土经济,不断提高本土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只有保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才能更好地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为推进改革和保持和谐稳定创造条件。改革是促进发展和实现和谐稳定的强大动力,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加快破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重要前提,只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才能妥善应对和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的主动权,顺利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围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谋发展、抓改革、保稳定、促和谐,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要以“平安浙江”建设为载体,突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等问题,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大力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努力建设民主健全、法治完备、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权利切实保障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