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二:房地产行业
可能行贿主体:房地产商
可能受贿主体: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官员、竞拍对手
贿赂形式:好处费、回扣等
-安吉县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竞拍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向竞争对手支付贿赂案
2004年6月17日,安吉县国土资源局拟对辖区内递铺镇芝里二期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安吉县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拍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分别与安吉名都置业有限公司、周跃彬等7名自然人(分别已另案处理)达成约定,由该公司付给参与竞拍的其他三方好处费,对方则退出竞拍。在7月13日的拍卖会上,参与竞拍的其他三方均按先前私下达成的口头约定象征性举牌,竞价不超过1600万元,在城南公司应价1620万元后,其余竞拍人均放弃了竞价。城南公司如愿拍得该块土地的开发权。事后,城南公司分别支付给其他三方1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好处费。
朱小都:有业界人士说,“中国的房地产实际净利润最高才有26.6%”,此话暗含隐衷。近年来,房地产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领导纷纷因房地产项目的商业贿赂问题而被查处。据北京一个建筑公司的老板透露,现在土建项目的回扣一般在造价的10%上下浮动,而一些装修等项目回扣高达2 0%。由此可见,房地产行业回扣之风流弊种种,危害甚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房地产市场成为一些腐败分子垂涎的目标,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官员掌握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也给一些不法开发商以可乘之机。所以,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建筑工程被纳入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