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杭州城东公园少女铜像被盗案的3名涉案人员,昨天,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刘旭金,32岁,四川人,涉嫌盗窃罪。胡永忠,41岁,吴利民,33岁,两人都是建德人,涉嫌销售赃物罪。
一鱼塘承包者竟是帮凶
多年前,胡永忠与吴利民曾一起承包过城东公园附近的贴沙河鱼塘。2005年起,贴沙河鱼塘由胡永忠自己承包。他说,鱼塘每年的收益也有五六万元左右。应该说,这样的收入在杭州过得可以了,但胡永忠还是经不住钱的诱惑。
盗窃当晚,刘旭金等人将锯下的少女铜像窃得后,立即与胡永忠联系,要他帮忙销赃。
胡永忠盘算着:二三月份刚好是需要在鱼塘放鱼苗的季节,为此会经常来往于各个鱼苗种场,买鱼苗顺便搭上赃物销售,车也不会空跑一趟。“何不趁此机会捞些‘外快’”。
最后,他只赚了200元,却因此进了“班房”。拿胡永忠的原话讲,“我是偷鸡不着蚀把米,把自己的老本都贴进去了。”
做贼心虚半夜梦中常惊醒
刘旭金说:偷了一具铜像,起初我也没当回事,后来看到报纸和电视上连续报道,这下才知道事情闹大了。从此之后,我寝食不安,经常半夜才入睡,后又被恶梦惊醒。
胡永忠和吴利民对此也有同感,一边看电视,一边心里就发毛:“真是越想越害怕。”
据胡永忠和吴利民交代,两人曾想到去自首,为这件事,两人还促膝长谈过数次,最后得出结论“自己没这么晦气”、“警方不太可能发现”,于是放弃了投案自首的机会。
“现在想来真当后悔。”胡永忠、吴利民对承办检察官说。他们还希望通过检察官,告诫心存盗窃、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人:千万不要像我们一样做这种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