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学校转为民办是否合理?小区配套学校的产权和管理权分离是否值得考虑?早报连日来报道的翠苑五区配套学校转为具有国有民办性质的育才实验学校而引发的争议,在读者中反响强烈(详见本报昨日、前日相关报道),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两天中,许多读者纷纷向我们表达他们的看法,其中既有教育专家对此表示的担忧,也有法律界人士建议的解决之道。
小区配套学校转为国有民办值得商榷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汪利兵
这起事件引发了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探讨。一是小区配套学校的产权归谁所有。小区居民认为他们在购房时同时支付了配套学校的建设费用,应有权享受子女的免费入学权,这与当今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如何协调,是政府应该在政策上加以明确和规范的,否则今后这类纠纷的处理将无法可依。
二是小区配套学校可否转为国有民办。既然是小区配套学校,理论上小区业主应该对谁来提供教育服务有自己的发言权,现在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无偿接受了校舍,不以公办学校方式提供教育服务,反而将它转为民办,小区业主无法接受,是有一定道理的。这一方面体现了小区居民的自我维权意识,同时也会促使政府在今后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小区业主的呼声。因为这不是个案,而是日益普遍的一个问题。
现在有很多地方都有一种开办国有民办学校的冲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受利益的驱动。实际上,过多开办国有民办学校,会使公办学校的办学经费和优质师资受到挤压,虽一时解决了本系统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但是也会影响到本地教育的均衡发展。当然,最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增加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从源头上消除地方开办国有民办学校的冲动。
产权管理权分离是良策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振华
住宅小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归属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清晰明确的界定,因为《物权法》还没出台。翠苑五区配套小学和幼儿园的产权归属一事比较特殊,业主和教育局各持己见,这里涉及一个法律冲突的问题。现在有种规定是配套小学和幼儿园属于政府所有,所以很多业主表示奇怪:建小学和幼儿园的钱是业主出的,凭什么归政府所有?如果是征用,政府不但应该给业主相应补偿,而且还要承担维修责任和缴纳部分物业费。
因此,是否可以考虑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对建设投资已经摊入售房建设成本的配套小学和幼儿园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但可以在教育行政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引进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并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引进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日常的教育行政管理,即把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同时明确小区业主享有优先入学(园)的权利。当然,教育主管部门应尊重业主的所有权,在引进民办教育机构的时候要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提倡公开招标并要求办学(园)单位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