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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公布

6月起房贷首付不低于3成 二手房5年内转让征收税

www.zjol.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6:23:0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转发。

  《意见》总计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在保持宏观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适当加大了调节力度。与以往相比,此次出台的有关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等8项“硬指标”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操作性。

  9月底前公布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

  《意见》规定,各地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今年9月底前,包括县城在内的全国各级城市将向社会公布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其中就包括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七成以上

  《意见》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一些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根据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

  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抵押

  对于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意见》规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此外,《意见》规定,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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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吴彩萍 金侃群 朱雪利 余丽 王燕维 余广珠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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