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复习] 这些新规定您得留心
新版“交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于今年3月29日获得通过,法规共8章97条,涉及每个老百姓的生活。在新规定施行之前,还是让记者先替大家“复习”一下其中的新规定:
·穿高跟鞋开车要罚50元
新版“交规”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否则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
·吉祥车牌号实行公开拍卖
新规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实行随机选号的方式。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可以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公开竞价的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小型客车号牌号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公开竞价的号牌号码应当公示,公开竞价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无过错撞人最高赔5万
第五十九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应当相应减轻责任的,假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申请安全教育能减分
新规第二十八条持本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满分的,可以申请参加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一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二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安全教育减分不得超过四分。
·行人、乘车人也得小心受罚
新规第七十二条规定,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滞留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在车行道上拦车、带路或者从事兜售、发送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活动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扒车、跳车、追车或者抛物击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