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杭州净水剂厂
向水体排放酸液案
上半年,杭州市环保局下城分局调查发现,杭州净水剂厂盐酸槽罐发生渗漏,部分酸液未经处理,直接由污水外排口进入河道。同时因下雨,堆积在厂内的氯化铝残渣与酸液一起进入河道,导致厂区周围河道水体呈黄褐色,污染严重。该厂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下城环保分局对其罚款4.5万元。
五、桐庐钟山根洪花岗石厂等4家企业
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案
4月12日,桐庐县监察大队对钟山花岗石行业突击检查,共查企业30余家,发现桐庐钟山根洪花岗石厂、桐庐国政石材制品有限公司、桐庐鸿基石材工艺厂违反废水处理操作规程,使用污水泵将回用池中大量废水及污泥抽出;桐庐恒基石材装饰有限公司用皮管将回用池中废水吸出,直接排出。监测显示固体悬浮物均严重超标,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这些企业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桐庐县环保局对四企业分别作出行政处罚,责令4家企业恢复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分别处以4万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六、桐庐县龙伏电镀厂
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案
3月21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检查发现,桐庐县龙伏电镀厂电镀加工过程产生的铬酸废水,未经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通过厂界外侧一暗渠直接排放到龙伏溪;该厂部分电镀废水未经处理,渗漏至农田。经监测,厂界外侧排污口及龙伏溪边排污口排放的废水的六价铬、总铬、总镍、总铜等污染因子含量均超标,该厂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杭州市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水污染设施正常使用,并处罚款8万元。
七、富阳市荣发铜业有限公司
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案
上半年,经富阳市环保局调查核实,富阳市荣发铜业有限公司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于去年8月建设粗铜熔炼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就于今年1月投入生产。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富阳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和起诉,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富阳法院已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八、杭州萧山大路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萧山永益纺织有限公司
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案
4月,杭州萧山大路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和杭州萧山永益纺织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喷水织机生产,萧山区环保局对两家企业作出停止喷水织机生产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