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首页 | 权威发布媒体聚焦 | 部门信息 | 网上视频 | 在线访谈 | 新闻发言人 | 公告牌 | 网友之声 | 图片传真
网友之声 更多
三门县真牛重大事故讲人情
温州塘下坑水库遭破坏谁来管
为宁波开始交通秩序整治叫好!
杭城电车6月底将全部退休?
高温来临,您有什么节能妙方
如果有一天出了车祸?
世纪联华10元换卡费该谁承担
在线访谈 更多
省环保厅厅长和省经信委副主任对话网友
省农办和省人保厅负责人对话网友
省卫生厅厅长杨敬对话网友
省法制办和药监局负责人对话网友
省科技厅副厅长寿剑刚对话网友
省发改委主任厉志海对话网友
新闻发言人
浙江省政府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国家安全厅
省监察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审计厅 省环保局
省统计局 省工商局
省海洋局 省质监局
省药监局 省旅游局
省国资委 省林业厅
省物价局 省粮食局
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
   

【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www.zjol.com.cn  2006年06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在宗教活动场所外或者未经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主持、组织宗教活动的;

  (二)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的;

  (三)未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批准举办宗教培训活动的;

  (四)未经认定并备案的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的;

  (五)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活动,可以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违法用地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个人和非宗教团体在公众场所设置宗教设施的;

  (二)未经批准,扩建、迁建宗教活动场所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修建、制作其他形式的大型露天宗教景观的,由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非通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四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其他行政管理行为的,由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陈雪晔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